A
何類販賣業者有責任設置資源回收筒,民眾可拿各種容器及乾電池前往回收?
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百年一月四日環署基字第一000000786D號修正公告「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明定販賣業者為:
1. 量販店業
2. 超級市場業﹙如家樂福超市、松青、美聯社、全聯、棉花田、里仁、聖德科斯、安永鮮物、健康食彩等﹚
3. 連鎖便利商店業﹙如7-11、OK、全家…等﹚
4. 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﹙如屈臣氏、康是美…等﹚
5. 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
6. 汽機車加油站﹙僅限回收廢潤滑油容器﹚
7. 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
8. 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
9. 攝影器材零售業
10.連鎖飲料店業、
11. 飲料自動販賣業
十一大容器商品或乾電池之販賣業者,均應依規定張貼回收點標示貼紙,及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消費者投置本署公告應回收之廢一般容器(指印有回收標誌之空瓶,如寶特瓶等廢塑膠容器、廢鐵罐、廢鋁罐、廢玻璃瓶、廢鋁箔包及廢紙容器或廢乾電池,但不包括農藥或特殊環境用藥之廢容器)。